房地合一稅2.0 是什麼?稅率/申報/重購/退稅房地合一稅解析

房地合一稅-是什麼-如何節稅

房地合一稅 新制於民國1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,在新制實施後,

賣房要繳的稅最高可達獲利的45%,意思是賣房賺了100萬,要上繳國庫45萬嗎?

其實不是這個意思,但是也代表 房地合一稅 新制,確實讓賣房時要付出的成本增加了,

因此買賣房屋時一定要了解各種稅費種類,在2021年 7月上路的房地合一稅2.0又是什麼?

這篇文章市場先生將房地合一稅做個懶人包介紹,分為以下幾個部分:

【本文為個人經驗分享及資料收集整理分享,並非無任何稅務建議之意。實際稅務規定,請依照國稅局官方資訊為準。】

房地合一稅是什麼?新制、舊制有什麼不同?

房地合一稅 是買賣房屋時賣方需繳納的稅,首先需判斷該房屋是適用新制或舊制。

在舊制下,賣房的房屋所得要課稅、土地不課稅,但新制的房屋及土地所得均要課稅。

房地合一稅新舊制實施期間及課稅範圍

以下是 房地合一稅 新舊制的比較,看出差異了嗎?

最大的變化除了新制採分離課稅外,兩者的課稅基礎並不相同,

稅率也差異很大,因此需繳納的稅額亦可能有高達數倍的差距。

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2.0稅率(2021年7月1日以前為房地合一稅1.0,稅率已大幅更改),底下以房地合一稅2.0稅率說明。

房地合一稅2.0是什麼?

110年7月1日起,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,就要使用房地合一稅2.0的規定。

簡單來說,就是在稅率比例做了大幅度的調整:

  • 短期套利者加重課稅、法人比照個人課稅,並且擴大了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,
  • 預售屋、特定股權交易納入課稅範圍

而一般民眾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同自用住宅免稅優惠1.0版沒有變動。詳細可參考國稅局的修法重點說明

房地合一稅2.0 新舊制實施內容比較
新舊制 舊制
(財產交易所得稅)
新制
(房地合一稅2.0)
課稅方式 併入所得稅課稅 分離課稅(不與所得稅一起計算)
申報期間 每年5月與所得稅一起申報 於契約完成30日內完成申報
課稅基礎 房屋收入-成本-費用 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
稅率 依綜合所得稅5%~40% 累進稅率課稅(2020年稅率級距) 1.依持有期間課稅:
(境內居住者):
●2年內:45%
●超過2年未逾5年:35%
●超過5年未逾10年:20%
●超過10年:15%(非境內居住者):
●2年內:45%
●超過2年:35%2. 因非自願因素:符合財政部公告的調職,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:20%
3. 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,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、土地:20%
4. 符合自住房地優惠條件,課稅所得超過400萬部分:10%
※法人比照個人課稅: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(45%、35%、20%),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
自用住宅
減免
個人或其配偶,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,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課稅所得在400萬以下免稅,超過400萬部分按10%課稅,6年內以1次為限
重購自用
住宅退稅
1. 換大屋全額退稅,換小屋不能退稅
2. 先購後售者亦適用
3. 用配偶名義重購者亦適用
1. 換大屋全額退稅,換小屋比例退稅
2. 先購後售者亦適用
3. 用配偶名義重購者亦適用
4. 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
資料整理:Mr.Market市場先生

延伸閱讀:除了房地合一稅2.0,還有哪些所得是分離課稅?

房地合一稅 試算及稅率算法(含公式範例)

房地合一稅 試算,可以到財政部提供的房地合一稅額試算工具進行計算。

而 房地合一稅 的新舊制詳細算法,市場先生也一一解析如下:

房地合一稅 舊制稅率計算

舊制的課稅基礎僅計入房屋收入,不計土地收入,其課稅基礎計算如下:

(1) 有資料判斷時:

課稅基礎=(售價-取得成本-費用)X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/(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+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)

可列入費用的項目包含(以下均需檢附單據):

  • 購入時支付的必要費用,含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公證費、仲介費等
  • 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
  • 房屋修繕費(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、改良或修繕費),如管線費、天花板裝修
  • 出售時支付的必要費用,如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搬運費等

例:陳先生在103/05以1,200萬金額購入新北市板橋區一公寓,在107/06以1,500萬售出,售出時房屋評定現值為50萬,土地公告現值為300萬,

購入時契稅+印花稅+代書費7萬、仲介費12萬,購入後修繕費用100萬,出售時仲介費60萬,

那麼財產交易所得稅課稅基礎計算方式為:

(1,500萬-1,200萬-7萬-12萬-100萬-60萬)X50萬/(300萬+50萬)=172,857元

此案例陳先生需將172,857元於108/05申報所得稅時,納入個人所得申報,

如陳先生適用的課稅級距為20%,那麼他所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為172,857X20%=34,571元

* 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數字依個人實際發生為主

(2) 無資料判斷時:

課稅基礎=房屋評定現值 X 依財政部每年公告「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」比率(每個縣市區域均不同)

例:陳先生在103/05以1,200萬金額購入新北市一公寓,在107/06以1,500萬售出,
售出時房屋評定現值為50萬,因陳先生無法提供房屋原始取得成本,
故財產交易所得稅課稅基礎計算方式為:

50萬X35%(107年板橋區公告之比例)=175,000元

此案例陳先生需將175,000元於108/05申報所得稅時,納入個人所得申報,
如陳先生適用的課稅級距為20%,那麼他所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為175,000X20%=35,000元

* 高級住宅(台北市7千萬以上、新北市6千萬以上、其他地區4千萬以上)課稅計算方式另有不同,請以財政部公告為主
* 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數字依個人實際發生為主

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及比率,
可到財政部網站查詢。

房地合一稅2.0 新制稅率計算

新制的課稅基礎房地收入皆計入,其課稅基礎計算如下:

課稅基礎=房地收入 – 成本 – 費用- 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

可列入成本費用的項目包含(需檢附單據,若無法檢附單據,依成交金額的5%計):

  • 購入時支付的必要費用,含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公證費、仲介費等
  • 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
  • 房屋修繕費(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、改良或修繕費),如管線費0、天花板裝修
  • 出售時支付的必要費用,如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搬運費等

例:陳先生在107/05以1,200萬金額購入新北市板橋區一公寓,在108/06以1,500萬售出,

購入時契稅+印花稅+代書費7萬,仲介費12萬,購入後修繕費用100萬,

出售時仲介費60萬,購入時土地價值100萬,售出時土地價值180萬,期間漲價80萬,

那麼房地合一課稅基礎計算方式為:

1,500萬-1,200萬-7萬-12萬-100萬-60萬-80萬=41萬

此案例陳先生為投資性質,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滿2年,因此適用稅率為45%,

其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金額為41萬X45%=184,500元

* 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數字依個人實際發生為主

自住換屋該如何節省 房地合一稅 ?善用重購自用住宅稅賦優惠

台灣的稅制上對於自住房屋的稅制有許多優惠,如果是自住換屋,

2年內不管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,土地的部分可以退土地增值稅。

房地合一稅不論是新舊制,只要是小屋換大屋,都可以全額退稅,

新制下大屋換小屋還可以依比例退稅,需特別留意的是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做其他用途或出售,不然需繳回退稅。

例如:
陳先生108/01賣房金額1,000萬,需繳房地合一稅20萬,
於109/03再次購屋金額1,200萬,則20萬可全額退稅,
若再次購屋金額為900萬,退稅比例為900萬/1,000萬=0.9,退稅金額為20萬X0.9=18萬。

土地增值稅與 房地合一稅 針對重購自用住宅的稅賦優惠:

提醒:「重購」自用住宅的稅賦優惠,與新制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減免,

有著不同的規定與條件限制,請小心不要搞混兩種節稅條件。

土地增值稅 與 房地合一稅 針對重購自用住宅的稅賦優惠
稅費種類 土地增值稅 房地合一稅(新制)
適用項目 土地 土地、房屋
適用對象 需為同一所有權人 可為本人或配偶
自用住宅
定義
1. 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設有戶籍。
2. 房屋需為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3. 出售前1年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1. 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。
2. 房屋需為本人或配偶所有。
3. 出售前1年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面積限制 都市面積<3公畝,非都市面積<7公畝
優惠稅率 ●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地價-(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地價-已繳土地增值稅)=Y,Y不可為零或負數
●已繳土地增值稅款≦Y時,已繳的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
●已繳土地增值稅款>Y時,可退還相當於Y的稅款
小屋換大屋,全額退稅
大屋換小屋,比例退稅
限制條款 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,否則須繳回退稅
次數限制 無次數限制
買賣期限 2年內完成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重購行為
資料整理:Mr.Market市場先生

個人投資房屋買賣該如何節省房地合一稅?

新制的房地合一稅對於投資客來說是較為不利的,

短期的買賣需繳納房地合一稅可能會大幅侵蝕獲利,

因此在新制下,需了解每一個影響稅額的環節。

先複習新制的房地合一稅計算公式:
(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) x 稅率

因此要節稅,要想辦法增加扣除項,並降低稅率。

建議的思考步驟如下:

1. 先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:

如果土地漲價總數額跟買賣房屋的價差已經差不多時,

那麼幾乎是不用繳納房地合一稅了,其他費用及持有期間也相對不重要。

但若土地漲價總數額遠低於買賣房屋的價差,那麼其他可扣除的成本費用及持有期間就相對重要。

2. 收集好可列舉成本費用的單據:

若是土地漲價總數額低於買賣房屋的價差,

此時買賣房屋產生的必要費用如契稅、印花稅、規費、代書費、房仲費、修繕費,

這些費用都可以列入扣除項目,因此需收集好相關的單據。

在成交談判時,成交金額與房仲費之間往往也有空間可談,可做為節稅之方式。

3. 精算較划算的持有期間:

若是房地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,仍有相當大的金額,

那麼持有期間適用的稅率將會大大影響要繳納的稅額,

例如持有2年以內45%、超過2年未逾5年35%,超過5年未逾10年剩下20%,

因此若是金額大也可先出租,拉長持有期間再出售獲利較高。

快速重點整理: 房地合一稅懶人包?

  1. 房地合一稅2.0對於自住及長期持有,有免稅及優惠稅率,舊制則與持有時間長短無關。
  2. 房地合一稅2.0對於短期投資獲利的投資客較為不利。
  3. 要節省房地合一稅,需了解其中每一項可扣除的費用,收集其單據,並精算出較划算的持有期間。

本篇文章資料整理自網路及政府公告,若有更新以政府最新公告為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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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欄作者:牟均俞 主編:市場先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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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留言

  1. 房地合一稅(新制)的部分
    自住條件中:出售前1年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→請問這部分是否有填寫錯誤? 是否為6年~

    1. 1年的表格為「重購」部分的自用住宅減免條件哦,表格已再做提醒避免誤解,十分感謝您的回饋。

  2. 請問若是繼承,持有期間的計算,是否包含被繼承人所持有的期間呢?

  3. 如果稅捐稽機關或法官檢察官亂課稅,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對人民徵用財產利用解釋法律職權為舞弊方法來募財罪。幫助犯、非稅務人員依貪污第3條以共犯貪污罪論。過去稅捐機關解釋須有農證核發下來才免稅,是貪污罪,違反租稅法定。人民可依法向地檢署提出告發或告訴貪污罪。以法官及稅務員、局長為共同被告。

  4. 市場先生,請問您在新制的範例內,所算的房地合一稅稅率有筆誤喔

    其稅率是45%,所以稅金是41萬*45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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